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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岳西法院:借贷需谨慎 还款要诚信

时间:2023-07-08 12:32:10     来源:岳西网


【资料图】

从骄阳似火到晚霞满天,7月4日下午两点到晚上七点,岳西县人民法院中关法庭利用远程视频成功调解一起金融不良债权追偿纠纷案件。

基本案情:2021年6月份,被告王某根欲从事生猪养殖,为解决购买饲料资金短缺为题,与广州某互联网小额贷款公司签订金融借款合同,被告柳某红作为共同借款人,被告王某顺、王某新作为借款担保人,与被告王某根一起通过扫脸认证完成借款,后该小贷公司将债权转让给本案原告成都某管理公司,并通知四被告。

案件审理:5月23日,我院受理该起金融不良债权追偿权纠纷,6月15日,本案第一次庭审中,四被告对本案的基本事实予以否认,原告提供的证据也不够充分,当庭难以查清全案事实。承办法官责令原被告双方庭后七日内补充提交证据,待双方提供证据后将择期再次开庭审理。第一次庭审结束后三天内原告即向本院补充提交证据,被告王某新仅补充提交银行流水。在审查原被告补充提交的证据后,法官认为双方提交的证据能够证实原告主张的事实,遂通知四被告到庭对原告提交的证据进行质证,并要求四被告向法院签署保证书,书面保证不得再向法院作虚假陈述。承办法官对四被告在第一次开庭时否认案件基本事实的行为依法予以训戒。四被告当庭表示认错,并对原告诉状陈述的事实均予以认可,请求法院主持调解。

承办法官在征求原告方意见后,立即安排书记员排期开庭,由于原告远在外省,遂通过易审软件网络视频连线,组织原被告对证据进行质证。在双方发表辩论意见后,组织双方线上调解。考虑到原告主张的违约金、利息较高以及四被告家庭确实经济困难,一次性偿还该笔借款及利息、违约金较为困难,承办法官遂动之以情,晓之以理,与原告代理人进行近两个小时的沟通,最终让原告方做出让步,大幅降低了逾期利息及违约金,且同意四被告分三年还清借款本息,待到双方当事人在调解笔录签字确认,已是晚上七点钟,但看到该起纠纷得以圆满化解,大家并不感觉累。

法官提醒:认真办好每一起案件,为群众、为企业纾困解难,是我们法院人的职责所在。当前网络贷款盛行,给予借款人方便的同时,也会导致超前消费,引发矛盾纠纷,存在较大风险隐患。网络不是法外之地,网络行为同样应依法依规进行,希望每位公民在申请网络贷款时保持审慎严谨的态度。(吴锦慧、余懿)

来 源| 岳西县人民法院

编 辑| 储海霞

责 编| 闫辰旭    

监 审| 刘捍华

主办单位|岳西县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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